如果公司坚持在劳动者辞职后的第四个月才发放工资,这明显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当按月支付,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。面对这种情况,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,由劳动局责令公司改正。劳动局会依法进行调查,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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