厂里面上班辞职了,工资要四个月以后在发?

时间:2024-06-01 作者: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

如果公司坚持在劳动者辞职后的第四个月才发放工资,这明显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当按月支付,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。面对这种情况,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,由劳动局责令公司改正。劳动局会依法进行调查,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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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向劳动局投诉,劳动者还可以选择以下途径维权:首先,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,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节点;其次,可以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,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;最后,如果公司行为构成违法,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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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公司拖欠工资,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。具体来说,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工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按照应付金额的50%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。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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